我国化妆品重金属禁用限用列表
目前,我国
化妆品
检验强制性标准是《
化妆品
卫生标准》(
GB7916-87
),
GB7916-87
主要控制
化妆品
的重金属和微生物指标。标准中禁用、限用重金属明细列表如下:
禁用列表第
168
项:汞和(
化妆品
组分中限用防腐剂中的汞化合物除外);
禁用列表第
181
项:苯磺酸钴
禁用列表第
200
项:金盐类;
禁用列表第
201
项:放射性物质;
禁用列表第
203
项:钕和钕盐类;
禁用列表第
252
项:钡盐类(硫酸钡、硫化钡、用于色淀和原料的不溶性钡盐除外);
禁用列表第
265
项:砷及砷化合物;
禁用列表第
269
项:铅及铅化合物(用于
染发
剂的醋酸铅除外);
禁用列表第
270
项:铍及铍化合物
禁用列表第
271
项:铊及铊化合物
禁用列表第
283
项:硒及硒化合物(用于头发的二硫化硒除外)
禁用列表第
284
项:铬、铬酸及其盐类
禁用列表第
313
项:锑及锑化合物
禁用列表第
345
项:碲及碲化合物
禁用列表第
347
项:镉及镉化合物
限用:
限用列表第
4
项:二硫化硒,最大允许浓度
0.5%
,用于香波中作去屑剂;
限用列表第
12
项:水溶性锌盐,最大允许浓度
1%
(以锌计),
对羟基苯磺酸锌和吡啶硫酮锌除外。
限用列表第
33
项:氟化铝,总氟浓度不超过
0.15%
(以氟计),用于口腔卫生产品;
限用列表第
34
项:氟化亚锡,总氟浓度不超过
0.15%
(以氟计),用于口腔卫生产品;
限用列表第
48
项:
4-
羟基苯磺酸锌,以无水物计不超过
6%
;
限用列表第
51
项:硝酸银,最大允许浓度
4%
,用于染睫、眉毛产品;
限用防腐剂列表第
1
项:硫柳汞,最大允许浓度是
0.007%
(以汞计),用于眼部
化妆品
;
暂用着色剂列表第
67
项:醋酸铅,不超过
1%
(以铅计),仅用于
染发
制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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